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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bu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甜酸 > 第24章
    乐于助人?还是别的?我还未来得及思考这个问题,厨房里就传来我妈十年如一日没有声调没有节奏没有韵律没有感情的声音:"吃饭了。"

    难道,她真的有特异功能,把过去统统从脑子里洗掉了?

    (2)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但我从来都没有猜透过,我为什么会叫林枳。估计不会有人,愿意把这样一个意思为永远也长不大的又苦又涩的青橘的名字扣在自己的女儿身上。我的父亲死得早,我的母亲对我名字的来源绝口不提,所以,我至今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给我起这样一个名字。

    唯一不叫我林枳的人,就是周楚暮。

    他叫我林林。

    七岁前,我的人生处处和周楚暮有关。那时候的他,并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他曾经是整条街上最苦命也最强悍的小孩。他的妈妈死于产褥热--这种二十世纪几乎绝迹的病症。一岁以前的周楚暮几乎是喝风为生,他那因为丧妻而垂头丧气的老爹经常一个人去外面喝酒到深更半夜,只在想得起来的时候冲一瓶牛奶把奶瓶嘴塞到他的嘴里--所以周楚暮从没有记忆的时候就开始从老天手里抢生存,所以长大以后,只要一点点水米就能活得如此这般地茁壮。

    当然,这些我都是听我妈说的。而且,我不是特别相信周伯是曾经是一个为孩子他妈一蹶不振的痴情汉。原因很简单,我爸卧病的最后一年,周伯几乎包掉了我家的所有重活,甚至帮我妈烧饭洗衣服,讲故事哄我睡觉--傻子都看得出来,他这么做不是为了什么高尚的邻里之情,而是因为,他对我妈有意思。

    很长一段时间,我以为我妈对周伯也有意思。我妈妈曾经是一个很精明的女人,懂得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她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个男人的照顾,给他一些没有责任的暗示。不过,那时的我,并不排斥将来周伯成为我后爸的可能性。在工厂里当车工的周伯其实是个很心灵手巧的人,会用子弹壳做成小飞机讨我欢心,会用粗壮的胳膊把我举过头顶再狠狠地来个倒栽葱,在我脑袋快着地时又呼地一把把我拉起来,我就喊着"飞啊",快活地尖叫。

    因此,周楚暮来抢我的小飞机的时候,我就狠狠地把他的胳膊抓出了一道血樱

    "是我爸爸做的!就该归我!"他一把把我推到地上,恶狠狠地说。

    "是我的!"我声嘶力竭地大喊一声,爬起来,冲上前去,在他的背上狠狠咬了一口。

    周楚暮发出啊的一声惨叫。

    然后,我被我妈罚跪了一夜,那一夜我隔着墙听见周楚暮在梦里呼痛,听见周伯粗暴地教训:"哭什么哭!被人咬,又不是被狗咬!"

    那个伤口过了很长时间才愈合。然后,周楚暮就成了我的哥哥。

    很久以后他告诉我,其实从那时候起,他对我,就有了那么一点点意思。因为一个小女孩在被抢东西被打以后没有哭而是奋起还击,这一点让他觉得我巨有个性。

    那时候,我们毕竟还是孩子,不懂得成人世界里的爱是何物。只有一次,周楚暮和我一起看一本外国小人书,上面画着一场王子与公主的婚礼,周楚暮忽然灵感大发,找到一支铅笔,在那个拖着长长婚纱的公主旁边写上:林林。

    "这是你,"他挠挠头又在王子旁边写下自己的名字。"这是我。"

    "为什么?"我傻傻地问。

    "我想和你结婚埃"

    "可是,你如果是我哥的话怎么办?"我担心地说,"哥哥和妹妹是不能结婚的。"

    他想了想:"没有关系的,我们可以跑到一个没有人知道我们是哥哥和妹妹的地方去。"

    那一天,周楚暮把那本书上写了我们名字的一页撕下来,交给我:"这是我们的结婚证,哪,收好。"

    "可是,我不叫林林,我叫林枳。"

    "我知道你是林林就行了。"

    "可你如果是我哥……"我仍然傻乎乎地强调,心中一下子充满了忧虑。

    "你还真是死心眼啊!"周楚暮不耐烦地说。

    事实证明,我还真的是多虑了。

    我们到底也没能做成兄妹。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我妈妈会嫁给周伯两个人永结连理共度余生的时候,她却闪电般地嫁给了有祖传几套大屋的于根海,从此过上了搓麻将度日的包租婆生活。回忆我妈刚嫁给于根海的那些日子,凭心而论,我们过得不错。于根海别的没有,只在街上有几套祖上传下来的大房子,靠收租过活,日子倒也过得逍遥。那时候于根海很爱我妈妈。至少,我觉得那是爱。他会在打牌赢了钱以后上街给她买一条丝巾一只口红或者是带我们去某餐厅大吃一顿。当周围的女人流行纹眉的时候他带她去美容院做了最贵的。对于没什么浪漫神经的于根海而言,肯为你花钱,就是对你好,这是个真理,颠扑不破。

    而且,我十岁生日那年,他还在最好的饭店替我订了十桌,我记得那天,是我第一次当着很多人的面喊他"爸爸",他好像很高兴,喝了很多。第二天,他给我买回来一架钢琴,还给我请了钢琴老师,他跟我说过的最动听的话就是:"美女,咱家这辈子就指望你光宗耀祖了!"

    我并没有让他失望,事实上,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我的成绩从来都没有从前三名上落下来过。很多人都觉得是我聪明,但是他们看不到我在聪明后面所付出的辛苦和汗水。而我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从小我就懂得,美好的日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事实就是这样,于根海给我们的好日子没有过多久,拆迁的时刻就到了,于根海凭着那几套房子得到一笔还不算少的钱。我们搬到了政府为拆迁户新建的居民小区,从此过上了有抽水马桶的生活。接下来,于根海不知道听了谁的话,把钱投进了刚刚发达的股市,甚至托人弄到了一只原始股的购买资格。

    短短半年,那只股票涨了十二倍。

    于是乎,我的生活范围,从破旧不堪的老城区,到了平价的新区,又到了所谓高档的别墅区,一跳三级。

    于根海就不再是那个于根海了。

    我知道,他开始后悔娶了我妈,按他的条件,娶个二十岁左右的黄花闺女只是小菜一碟。却偏偏头脑发热娶了我妈,还带着我这么一个拖油瓶,他能不郁闷吗?好在我已经慢慢长大。就算于根海真的跟我妈离了,我也懂得保护自己,冷静地跟他要赡养费,学费,甚至我妈的青春损失费。

    失败的,未必是我们母女。

    所以,我其实跟很多的天中的优等生不一样。我自认我高过他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懂得低头,懂得屈服,同样也懂得享受。

    闲得无事的时候,我喜欢在莲花广场逛。莲花广场是这座城市最繁华的地区,也是唯一繁华的地区,几乎所有最好的商场和专卖店都开在那里。那是真正四季如春的地方,夏天所有的大门都往外呼呼地喷着冷气,冬天则将寒冷完全地拒之门外。无论什么时间,在那些商场的大厅里始终有一种芳香,那是昂贵的化妆品和香水混和而成的芳香,是云香鬓影的淑女们身上的芳香,一句话,是金钱的芳香。我记得这里第一家lv折扣店开业的时候,愣是有四百个人清晨排队,在开门后的两个小时把所有商品一抢而空。我去上学的时候路过了那支队伍,从店门口一直排到街角,中间拐了好几个弯,真是蔚为壮观。

    我喜欢这里,是因为这里充盈着太多的物质,这些物质的气味让我有一种奇特的安宁。我知道,这里面的大部分东西是现在的我无法拥有的,可是,我知道我总有一天会拥有它们。我只是需要奔跑,并且,在奔跑中等待。

    等待的感觉,有一点仇恨,又有一点忧伤。但总之,绝对不是坏的感觉。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那里是各种时尚杂志的集散地,经常,杂志和一些品牌联手搞一些活动,买杂志可以得到一些大品牌的试用装。我就曾经领到过欧莱雅的面霜dior的睫毛膏蜜诗凡陀的湿粉,虽然都是小瓶小罐,但拿到学校用用,还是很能唬唬那些土包子。

    再说,你以为领试用装是一件容易的事么?这不但需要超多超全的流行资讯还需要超强的心理素质,因为世界上喜欢占小便宜的女人很多,而这样的女人,一般是被人鄙视的。

    比如两个月以前,我拿着《vogue》杂志的一张印花去cd的柜台领香水的时候,就能明显地感受到那个营业员掩饰着的蔑视眼神。

    她把那张没什么看头的小纸片颠来倒去研究了半天,才不情不愿地从柜台里摸出一只小瓶子,递给我。

    "我想要那款绿毒。"我要求。

    她眼睛也不抬地说:"没货了。"

    "你确定?"我问她,有点不客气。

    她这才抬起眼睛来,微笑,然而挑衅地看着我:"我确定。"

    靠,我在心里骂,你不就是个营业员吗?牛什么牛?一小管香水,又不是你的血!但我还是微笑着接过了那只精美的小瓶子,然后又绕着柜台审视了一番其他的商品,走的时候,优雅地向她颔首致意。

    不就是假吗?看谁能比谁假得厉害?而且我相信,那天晚上收工的时候,她一定会哭。

    因为我趁她不注意,把cd放在柜台上的赠品小皮包,用我的随身小刀轻轻地划了一道口子。

    没错,我就是这样一个女生,如果这个世界欺负我,我必然微笑着还以颜色。